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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百論頌

 

中觀 四 百 論 頌        聖天菩薩 造  法尊法師 譯

※第1-8品皆是開示世俗諦的道次第-大乘種姓行者心相續,成為法器

※第9-15品皆是開示勝義諦的道次第-從無我見到微細的無我見

※第16品是總結

第一品   明破常執方便品(藏:破常)

1.若有三世主,自死無教者,彼猶安然睡,有誰暴於彼。

2.為死故而生,隨他行本性,現見是為死,非是為存活。

3.汝見去時短,未來時間長,汝思等不等,顯同怖呼喚。

4.由死共他故,汝無死畏者,豈唯害一人,由嫉使生苦。

5.老病可治故,汝無畏死者,後罰無可治,汝極應畏死。

6.如所宰眾畜,死是眾所共,復現見死者,汝何不畏死。

7.由時無定故,便思我常者,則終有一日,死來傷害汝。

8.只顧未來利,不顧生命盡,誰說自賣身,稱汝為智者。

9.何故自為質,造作諸惡業,汝定如智者,對我已離染。

10.任誰所謂活,唯心剎那頃,眾生不了彼,故自知極少。

11.汝愛久存活,而不樂衰老,噫同類眾生,見汝行為善。

12.汝應憂自死,何憂兒孫等,自過而責他,豈非所應呵。

13.若時未請求,自來為子女,彼不問自去,非是不應理。

14.唯由愚癡故,不知子行相,此欲他去相,已用老衰表。

15.如父愛其子,彼則不如是,世間向下行,故難生天趣。

16.若時不隨順,則都無所愛,爾時起貪愛,唯同於貿易。

17.由離所生苦,人心速消失,可觀由離苦,表貪不堅固。

18.既知自損惱,都無少功德,汝自為詭詐,此亦不應理。

19.如為分佈苦,世間遍流轉,于已苦眾生,佈苦復何為。

20.若喜彼集聚,何不喜彼離,集聚與分離,豈非俱時有。

21.過去無有始,未來無有終,何故汝見合,不見長時離。

22.剎那等諸時,定如諸怨害,故於彼怨害,汝都不應貪。

23.惡慧怖分離,不能出家者,智者定應作,誰待於治罰。

24.汝思作此已,後當往林間,若作已後棄,作彼有何德。

25.若誰有此念,思我定當死,彼已捨貪故,于死更何畏。

 

第二品    明破樂執方便品(藏:破樂)

1.雖見身如怨,然應保護身,具戒久存活,能作大福德。

2.人苦從身生,安樂由他起,身是眾苦器,汝何重此身。

3.若人所生樂,不能大於苦,如是極大苦,甯猶思維小。

4.世人皆趨樂,樂者實難得,故于此眾生,眾苦如隨逐。

5.如欲能得苦,樂豈能如欲,汝何重稀者,多者何不畏。

6.已得安樂身,反成眾苦器,重身與重怨,二者實相同。

7.身雖久享樂,不能成樂體,謂他勝本性,此定不應理。

8.勝者為意苦,劣者從身生,即由此二苦,日日壞世間。

9.樂由分別生,分別隨苦轉,是故除苦外,更無大力者。

10.如如時漸進,如是苦漸增,故樂於此身,現見屬客性。

11.苦因緣眾多,眾病及外事,不見於人類,有爾許樂因。

12如樂正增長,現見即回轉,不見苦增長,有如是回轉。

13.安樂俱因緣,現見可回轉,眾苦俱因緣,終無回轉者。

14.汝正死時去,現去及當去,正死說為樂,畢竟不應理。

15.諸有情常有,饑渴等逼迫,逼迫說為樂,畢竟不應理。

16.無能諸大種,和合說名生,相違說為樂,畢竟不應理。

17.寒冷等對治,非能常時有,正壞說為樂,畢竟不應理。

18.無勞而享受,地上都非有,說作業為樂,畢竟不應理。

19.自于此後世,常應防罪惡,有惡趣云樂,畢竟不應理。

20.諸人于乘等,安樂非恒常,若初無發起,彼後何增長。

21.如有于金器,嘔吐生歡喜,如是於治苦,有妄思為樂。

22.初起滅已生,苦起亦何樂,故思能仁說,生滅皆是苦。

23.異生不見苦,云被樂所覆,然能障蔽苦,其樂都非有。

24.當告異生說,汝苦不離染,如來決定說,癡中最下者。

25.無常定有損,有損則非樂,故說凡無常,一切皆是苦。

 

第三品    明破淨執方便品(藏:破淨)

1.雖經久受用,境無窮盡際,如惡醫治病,汝身勞無果。

2.如有依土蟲,愛土終不息,如是愛欲人,欲望增亦爾。

3.一切諸婦女,稠密無差異,色亦為他用,美女汝何為。

4.誰於誰悅意,彼由彼生喜,犬等亦所共,惡慧汝何貪。

5.汝得端正女,原為眾人共,獲彼汝覺奇,此奇實非有。

6.具德則覺愛,相違則生嗔,不決定住故,前後何者實。

7.愚夫起貪欲,非唯具德者,無因而轉趣,其滅豈從因。

8.若時未知他,爾時愛其夫,婦女如惡症,常應防外緣。

9.壯年自所作,老時不樂彼,如何解脫者,於彼不憂惱。

10.不貪者無樂,非愚亦無貪,若意常外馳,彼樂為何等。

11.如汝常愛重,不能常與合,屬我非他有,此攝持何為。

12.若貪即是樂,婦女應無用,未曾見有說,樂是所棄捨。

13.雖與婦相合,樂從餘緣生,非愚孰妄執,唯婦為樂因。

14.貪蔽如搔癩,不見欲過失,離欲者則見,貪苦如癩者。

15.無怙饑所迫,饑時所動作,貪者遇女時,動作亦如是。

16.有由驕傲故,於廁亦生著,有者貪其婦,於他起嫉心。

17.於不淨起癡,起嗔較應理,於彼起貪愛,畢竟不應理。

18.除人不淨器,尚為所應呵,不淨所從出,何不思呵毀。

19.若一切淨物,後觸成不淨,智人誰能說,彼中有淨性。

20.有唯住穢室,無穢則不住,於彼不淨蟲,愚故生驕傲。

21.隨用何方便,身內不能淨,汝應勤淨內,非如是淨外。

22.若具污穢身,如癩非眾同,有穢如癩者,則為眾所棄。

23.如人肢殘缺,假鼻生歡喜,花等治不淨,貪著亦如是。

24.若處生離貪,彼不應名淨,決定為貪因,是事都非有。

25無常與不淨,苦性及無我,總於一事上,四性皆容有。

 

第四品    明破我執方便品(藏:破我)

1,我我所驕傲,世智者誰起,以一切有情,諸境皆共故。

2.大分雇公僕,汝有何所驕,隨所負責任,要待他授給。

3.如傭得所得,思主為施者,主給所應給,自矜為施主。

4.餘視為苦處,汝起顛倒念,以他事存活,汝由何生喜。

5.王是護世者,亦為世所護,由一而生驕,餘何不離驕。

6.種中喜自業,存活者難得,若汝獲不善,汝難得善趣。

7.若由他使作,世說彼為愚,如汝隨他轉,更無有餘者。

8.要由我保護,取世間工資,若自作罪惡,無悲誰同彼。

9.若作罪眾生,非是所悲憫,則愚夫異生,皆非所庇護。

10.自生歡喜因,隨處皆非無,由教等為因,不能滅非福。

11.若謂正防護,國王便為法,煩惱諸匠人,何緣不成法。

12.世間依國王,國王尤可訶,喻善訶有愛,普為世間母。

13.非愚不得王,愚人無悲憫,國王雖護者,無悲不住法。

14.諸仙一切行,智者不全為,以彼諸仙中,有劣中勝故。

15.往昔諸善王,護世如愛子,諸依諍世法,今如鹿曠野。

16.若得便為害,國王無罪者,盜賊便害他,最初亦非有。

17.若於酒等事,捨財非供養,陣中捨自身,豈思為供養。

18.國王護世間,汝全無依怙,怙者自無助,誰能生歡喜。

19.國王命終後,名稱無少德,無德與屠狗,何無大名稱。

20.若時大權勢,由自福德招,是則不可說,此終無權勢。

21.諸生活方便,世間說名種,故一切有情,無種姓差別。

22.過去時久遠,女性意動搖,是故剎帝利,非由種姓生。

23.首陀由作業,既成剎帝利,首陀由作業,何非婆羅門。

24.如王分權利,不能分罪惡,智者誰為他,自摧毀後世。

25.自在所起慢,當觀他有勢,若等若增勝,善士心不起。

 

第五品    明菩薩行品(藏:說明菩薩的行持)

決定大乘種姓者,思惟前4品後,起願菩提心而行六度

1.諸佛所動作,都非無因緣,乃至出入息,亦為利有情。

2.猶如死主聲,世間皆生畏,如是遍智聲,死主亦生畏。

3.佛知作不作,應說不應說,以是何因說,遍智非遍智。

4.除心則行等,不見有福等,是故諸業中,唯意為主要。

5.菩薩由意樂,若善若不善,一切成妙善,以意自在故。

6.菩薩初發心,勝過大地上,一切眾生類,轉輪王福德。

7.若有建寶塔,高與世間等,調伏使發心,說福勝於彼。

8.師長欲利他,應承事弟子,因彼不知利,故名為弟子。

9.如鬼執雖嗔,醫者不生惱,能仁觀煩惱,非惑繫眾生。

10.隨彼何所喜,先應觀彼法,倘若已失壞,都非正法器。

11.如母于病兒,特別覺痛愛,如是諸菩薩,特意憫惡者。

12.或作彼弟子,或作彼師長,以種種方便,令有情通達。

13.如善巧良醫,少有不治症;獲巧力菩薩,非所化甚少。

14.若菩薩境中,有由未策勵,墮落於惡趣,是智者所呵。

15.若於他苦迫,不欲贊悲憫,如何於無怙,能哀湣行施。

16.若有為利他,久住於世間,間住尚有損,況真心起嗔。

17.若一切生中,常具足五通,於劣現劣身,此乃最難行。

18.方便諸時中,久遠所集福,如來說彼量,尚非遍智境。

19.施聲能顯示,死法及餘有,是故于菩薩,施聲恒優美。

20.若謂今行施,當感大果報,有所取所捨,如商賈應呵。

21.若昔所作惡,有亦成非有,彼具善業者,無有不能辦。

22.大勢心意者,此間亦無損,故彼視三有,涅槃無差別。

23.若誰一切時,從心自在生,何因彼不成,一切世間主。

24.世間亦現見,從勝出最勝,故不思議力,應知亦定有。

25.如是甚深法,愚夫生恐懼,如是劣根者,怖最稀有法。

 

第六品    明斷煩惱方便品(藏:斷煩惱的方法)

1.由樂增長貪,由苦增長嗔,若樂非苦行,苦何為苦行。

2.貪業能攝集,嗔業起鬥爭,癡業能增長,如風於大種。

3.不會故貪苦,無助故嗔苦,無知故愚癡,由彼不達彼。

4.如現見痰病、膽病不俱起;如是現見嗔,與貪不俱起。

5.役貪如奴僕,不愛治彼故;敬嗔如事主,愛敬治彼故。

6.初時愚癡生,中間起嗔恚,末後生貪欲,每日三時起。

7.貪非親似親,汝於彼無畏,人於無益親,豈非特應離。

8.貪有從因生,亦有從緣起,從緣所起貪,易糾治非餘。

9.嗔恚極堅固,定惡作大罪,知如是差別,當盡煩惱際。

10.如身中身根,癡遍一切住,故一切煩惱,由癡斷隨斷。

11.若見緣起理,愚癡則不生,故此一切力,唯應說彼語。

12.常好歌舞等,捨受者潔淨,現見有貪人,有如是等相。

13.佛教有貪者,衣食及住處,一切離善妙,常依師長住。

14.無能而嗔恚,唯使自己醜;有能亦無悲,說此最下等。

15.說不悅意聲,能淨昔作惡,愚蒙不善士,不樂自清淨。

16.所聞不悅意,自住無損惱,故從分別生,妄執由他起。

17.如對毀罵者,則說應治罰,如是對讚者,何不說供養。

18.汝不說可呵,若餘亦知者,不應嗔說者,況嗔不實說。

19.從諸惡劣人,非僅出惡語,惡人發惡語,實屬於少分。

20.損害于他人,於自無少德,汝重無德嗔,唯屬於妄執。

21.若忍無劬勞,能得大福德,若於忍作障,有誰愚同彼。

22.特對強力者,嗔恚則不起,嗔唯陵羸弱,汝何敬重彼。

23.若於嗔處忍,能生諸修德,於德處云畏,汝唯是愚夫。

24.誰滅盡侮毀,而生於他世,與其自作惡,受侮尤善哉。

25.若誰能真知,內識住等相,有此智慧者,煩惱終不住。

 

第七品   明人遠離貪著欲財方便品(藏:說明斷五妙欲的受用的方法)

要斷自身的煩惱之前,要觀五欲的過患。

1.於此大苦海,畢竟無邊際,愚夫沉此中,云何不生畏。

2.韶華適落後,復又現於前,雖住此世間,現見如賽跑。

3.汝於三有中,非能隨願往,隨他轉無畏,豈成有慧者。

4.未來無邊際,常時為異生,如汝過去世,理應勿復爾。

5.聞者所聞教,說者皆難得,以是說生死,非有邊無邊。

6.由於諸人類,多持不善品,以是諸異生,多墮於惡趣。

7.地上惡異熟,故意為損惱,聖者觀三有,等同備宰處。

8.若識不正住,世說為顛狂;則住三有者,智誰說非狂。

9.現見行等苦,違時則消失,以是具慧者,發心盡諸業。

10.若時隨一果,初因不可見,一果見多因,誰能不生畏。

11.既非一切果,決定能成辦,所辦一定滅,為彼何自害。

12.業由功所造,作已無功滅,雖如是而汝,於業不離染。

13.過去則無樂,未來亦非有,現在亦行性,汝勞竟何為。

14.智者畏天趣,亦等同地獄,彼等於三有,難得不生畏。

15.若凡夫亦知,一切生死苦,則於彼剎那,身心同毀滅。

16.有情無慢少,有慢則無悲,從明至明者,故說極難得。

17.棄捨此境已,要求得境界,如是顛倒法,何因許為正。

18.福果為財富,常須防護他,若常防他者,如何為我所。

19.世間諸規律,隨彼行名法,是故較於法,世間力尤強。

20.境由善可愛,彼境亦為惡,舍彼成吉祥,修彼復何為。

21.誰不用教敕,彼則不需法,誰求得教敕,是眾中愚人。

22.由見未來果,汝貪愛法者,見貪未來邊,豈不畏何為。

23.如傭人修福,全同為工資,若尚不樂善,何能作不善。

24.若誰見眾生,如機關幻人,彼等極明顯,能趣於勝位。

25.若誰于生死,諸境皆不喜,則彼於此間,都無可愛樂。

 

第八品    淨治弟子品(藏:說明弟子完全的淨化修學者必須是法器)

說明修學者須具正質、具慧、希求淨化的法器

1.如對不順人,愛念不久住,如是知眾過,愛念不久存。

2.有者於彼貪,有者對彼嗔,有者於彼愚,故無可貪義。

3.若無有分別,則無有貪等,智者誰執著,真義謂分別。

4.任誰與他人,都無同繫縛,若與他同繫,分離則非理。

5.薄福於此法,都不生疑惑,若誰略生疑,亦能壞三有。

6.能仁說何法,增長至解脫,若誰不重彼,顯然非智者。

7.非不空觀空,謂我得涅槃,如來說邪見,不能得涅槃。

8.何經說世間,彼即說流轉;何經說勝義,彼即說還滅。

9.若汝生怖畏,皆非有何為,若實有所作,此法非能滅。

10.若汝貪自品,不喜他品者,不能趣涅槃,二行不寂滅。

11.無作得涅槃,有作招後有,涅槃無礙念,易得餘非易。

12.誰不厭三有,彼豈敬寂滅,如於自家室,難出此三有。

13.有為苦所逼,現見求自死,時彼愚癡故,不能趣勝道。

14.為下根說施,為中根說戒,為上說寂滅,常應修上者。

15.先遮遣非福,中應遣除我,後遮一切見,知此為智者。

16.說一法見者,即一切見者,以一法空性,即一切空性。

17.為樂天趣者,如來說愛法,為求解脫者,呵彼況餘事。

18.求福者隨時,非皆說空性,良藥不對症,豈非反成毒。

19.如對蔑栗車,餘言不能攝,世間未通達,不能攝世間。

20.有無及二俱,亦說二俱非,由病增上故,寧非皆成藥。

21.真見得勝位,略見生善趣,智者常發心,思維內體性。

22.今生知真性,設未得涅槃,後生無功用,定得如是業。

23.如想所作事,成者極稀少,此非無涅槃,諸行解脫得。

24.聞說身無德,貪愛不久住,此道豈不能,永盡一切惑。

25.如見種有終,然彼非有始,如是因不具,故生亦不起。

 

第九品    破常品(藏:破事物是常)

1.一切為果生,所以無常性;故除佛無有,如實號如來。

2.無有時方物,有性非緣生;故無時方物,有性而常住。

3.非無因有性,有因即非常,故無因欲成,真見說非有。

4.見所作無常,謂非作常住,既見無常有,應言常性無。

5.愚夫妄分別,謂空等為常,智者依世間,亦不見此義。

6.非唯一有分,遍諸一切分,故知一一分,各別有有分。

7.若法體實有,卷舒用可得;此定從他生,故成所生果。

8.若離所生果,無有能生因,是故能生因,皆成所生果。

9.諸法必變異,方作餘生因,如是變異因,豈得名常住。

10.若本無今有;自然常為因,既許有自然,因則為妄立。

11.云何依常性,而起于無常,因果相不同,世所未曾見。

12.若一分是因,餘分非因者,即應成種種,種種故非常。

13.在因微圓相,於果則非有,是故諸極微,非遍體和合。

14.於一極微處,既不許有餘,是故亦不應,許因果等量。

15.微若有東方,必有東方分,極微若有分,如何是極微。

16.要取前捨後,方得說為行,此二若是無,行者應非有。

17.若法無初分,無中分後分,是法無所現,由何者能見。

18.若果能壞因,是則因非常,或是處有因,彼處即無果。

19.不見有諸法,常而是有對,故極微是常,諸佛未曾說。

20.離縛所縛因,若有餘解脫,彼都無所生,故不名解脫。

21.究竟涅槃時,無蘊亦無我,不見涅槃者,依何有涅槃。

22.離愛解脫時,有思有何德,若無思有我,便同無所有。

23.若解脫有我,則容有思種,無我則于有,思維亦非有。

24.諸脫離苦人,定非由他有,是故應稱說,我一切永盡。

25.寧在世間求,非求於勝義,以世間少有,於勝義都無。

 

第十品     破我品(藏:破粗的我)

1.內我實非男、非女非非二,但由無智故,謂我為丈夫。

2.若諸大種中,無男女非二,云何諸大種,有男等相生。

3.汝我餘非我,故我無定相,豈不于無常,妄分別為我。

4.我即同於身,生生有變易,故離身有我,常住理不然。

5.若法無觸對,則無有動搖,是故身作業,非命者能造。

6.我常非所害,豈煩修護因,誰恐食金剛,執仗防眾蠹。

7.若有宿生念,便謂我為常,即見昔時痕,身亦應常住。

8.若我與思合,轉成思念者,思亦應非思,故我非常住。

9.我與樂等合,種種如樂等,故應如樂等,理不應是常。

10.若謂我思常,緣助成邪執,如言火常住,則不緣薪等。

11.物不如作用,至滅而有動,故有我無思,其理不成就。

12.餘方起思界,別處見於思,如鐵鏈熔銷,我體一變壞。

13.思如意量小,我似虛空大,唯應觀自相,則不見於思。

14.我德若周遍,何為他不受,彼於彼自體,言障不應理。

15.若德是作者,畢竟無有思,則彼與狂亂,應全無差別。

16.若德能善解,造舍等諸物,而下知受用,非理寧過此。

17.有動作無常,虛通無動作,無用同無性,何不欣無我。

18.或觀我周遍,或見量同身,或執如極徽,智者達非有。

19.常法非可惱,無惱寧解脫,是故計我常,證解脫非理。

20.我若實有性,不應思無我,定知真實者,趣解脫應虛。

21.若解脫時有,前亦應非無,無雜時所見,說彼為真性。

22.若無常即斷,今何有草等,此理若真實,應皆無愚癡。

23.設有所執我,現見色等行,唯從他緣生,從他緣住滅。

24.如緣成芽等,緣成種等生,故無常諸法,皆無常所起。

25.以法從緣生,故體而無斷;以法從緣滅,故體亦非常。

 

第十一品    破時品(藏:破時間是常)

1.瓶等在未來,即非有過現,未來過現有,便是未來無。

2.未來若已謝,而有未來體,此則恒未來,雲何成過去。

3.法若在未來,現有未來相,應即為現在,如何名未來。

4.未來過去有,現有複何無,若一切時有,何緣彼無常。

5.過去若過去,如何成過去,過去不過去,如何成過去。

6.未來若有生,如何非現在;未來若無生,如何非常住。

7.若未來無生,壞故非常者,過去既無壞,如何謂為常。

8.過去與現在,皆不成無常,除斯二趣外,第三亦非有。

9.若後生諸行,先已有定性,說有定性人,應非是邪執。

10.若法因緣生,即非先有體,先有而生者,生已復應生。

11.若見未來有,何不見無法,既現有未來,應不說為遠。

12.未來法若有,修戒等唐捐;若少有所為,果則非先有。

13.諸行既無常,果則非恒有;若有初有後,世共許非常。

14.應非勤解脫,解脫無未來,是則無貪者,應亦起貪惑。

15.若執果先有,造宮舍嚴具,柱等則唐捐,果先無亦爾。

16.諸法有轉變,意亦不能緣,雖爾無智人,妄計有現在。

17.無常何有住,住無有何體,初若有住者,後應無變衰。

18.譬如無一識,能了於二義;如是無一義,二識所能知。

19.時若有餘住,住則不成識;無住住無故,後滅亦非有。

20.法與無常異,法則非無常;法與無常一,法應非有住。

21.無常初即劣,住力定應強;此二複何緣,後見成顛倒。

22.若遍諸法體,無常力非劣,應都無有住,或一切皆常。

23.無常若恒有,住相應常無;或彼法先常,後乃非常住。

24.若法無常俱,而定有住者,無常相應妄,或住相應虛。

25.已見法不現,非後能生心,故唯虛妄念,緣虛妄境生。

 

第十二品    破見品(藏:破邊見-常邊、斷邊)

1.質直慧求義,說為聞法器,不變說者德,亦非于聞者。

2.說有及有因,淨與淨方便,世間自不了,過豈在牟尼。

3.捨諸有涅槃,邪宗所共許,真空破一切,如何彼不欣。

4.不知捨方便,無由能棄捨,是故牟尼說,餘定無涅槃。

5.若於佛所說,深事以生疑,可依無相空,而生決定信。

6.觀現尚有妄,知後定為虛,諸依彼法行,被誑終無已。

7.智者自涅槃,是能作難作,愚夫逢善導,而無隨趣心。

8.不知無怖畏,遍知亦復然,定由少分知,而生於怖畏。

9.生死順流法,愚夫常習行,未曾修逆流,是故生怖畏。

10.諸有愚癡人,障他真實見,無由生善趣,如何證涅槃。

11.甯毀犯尸羅,不損壞正見,尸羅生善趣,正見得涅槃。

12.愚寧起我執,非說無我理,一者向惡趣,勝者趣涅槃。

13.空無我妙理,諸佛真境界,能壞眾惡見,涅槃不二門。

14.愚聞空法名,皆生大怖畏,豈見大力者,怯弱不生畏。

15.諸佛雖無心,說摧他論法,而他論自壞,如野火焚薪。

16.諸有悟正法,定不樂邪宗,故我見此法,如同能滅門。

17.若知佛所說,真空無我理,有亦無所欣,無亦無所怖。

18.見諸外道眾,為多無義因;樂正法有情,誰不深悲憫。

19.婆羅門離繫,如來三所宗,耳眼意能知,故佛法深細。

20.婆羅門所宗,多令行誑詐;離繫外道法,多分順愚癡。

21.恭敬婆羅門,為誦諸明故;憫念離繫者,由自苦其身。

22.如苦業所感,不成為正法,如是生非法,是世異熟故。

23.如來所說法,略言唯二種,不害生人天,觀空證涅槃。

24.世人耽自宗,如愛本生地,於能滅彼因,汝何能生欣。

25.有智求勝德,亦愛他真理,日輪於地上,有目皆共睹。

 

※第十三~十五品,是破應成派的所破

第十三品    破根境品(藏:破根境實有自性/自性成立)

1.若見瓶色時,非能見一切,見真者誰說,瓶為可現見。

2.諸有勝慧人,隨前所說義,於香味及觸,一切類應遮。

3.若由見色故,便言見一切,由不見餘故,色應名不見。

4即唯於瓶色,亦非現見性,以彼有彼分,此分中分故。

5.極微分有無,應審諦思察,引不成為證,義終不可成。

6.一切成分色,復成為有分,故言說文字,此中亦非有。

7.離顯色有形,云何取形色,即顯取顯色,何故不由身。

8.如離於色外,不見於色因,若如是二體,何故眼不取。

9.見地名為堅,是身根所取,以是唯觸中,乃可說名地。

10.由所見生故,此瓶無少德,故如所見生,其有性非有。

11.眼等皆大造,何眼見非餘,故業果難思,牟尼真實說。

12.智緣未有故,智非在見先,居後智唐捐,同時見無用。

13.眼若行至境,色遠見應遲,何不亦分明,照極遠近色。

14.若見色眼行,其行則無德,或名所欲見,言定則成妄。

15.若不往而觀,應見一切色,眼既無行動,無遠亦無障。

16.一切法本性,先應自能見,何故此眼根,不見於眼性。

17.眼中無有識,識中亦無見,色中二俱無,彼何能見色。

18.若聲說而行,何不成說者,若不說而行,何緣生彼解。

19.若至耳取聲,聲初由何取,聲非單獨至,如何能單取。

20.聲乃至未聞,應非是聲性;無聲後成聲,此定不應理。

21.心若離諸根,去亦應無用,設如是命者,應常無有心。

22.令心妄取塵,依先見如焰,妄立諸法義,是想蘊應知。

23.眼色等為緣,如幻生諸識,若執為實有,幻喻不應成。

24.世間諸所有,無不皆難測,根境理同然,智者何驚異。

25.諸法如火輪,變化夢幻事;水月彗星響,陽焰及浮雲。

 

第十四品    破邊執品(藏:破最微細的邊見-無明)

1.若有任何法,都不依他成,可說為實有,然彼皆非有。

2.非一色即瓶,非異瓶具色,非依瓶有色,非有瓶依色。

3.若見二相異,謂離瓶有同,非爾是則同,何不異於瓶。

4.若一不名瓶,瓶應不名一,此具非相等,由此亦非一。

5.若色遍於實,色實得大名,敵論若非他,應申自宗義。

6.非由於能相,能成其所相,此中異數等,實性亦非有。

7.離別相無瓶,故瓶體非一,一一非瓶故,瓶體亦非多。

8.非無有觸體,與有觸體合,故色等諸法,不可合為瓶。

9.色是瓶一分,故色體非瓶,有分既為無,一分如何有。

10.一切色等性,色等相無差,唯一類是瓶,余非有何理。

11.若色異味等,不異於瓶等,無彼等自無,如何不異色。

12.瓶等既無因,體應不成果,故若異色等,瓶等定為無。

13.若瓶由因生,因復從他成,自體尚不成,如何能生他。

14.色等和合時,終不成香等,故和合一體,應如瓶等無。

15.如離於色等,瓶體實為無,色體亦應然,離風等非有。

16.暖即是火性,非暖如何燒,故薪體為無,離此火非有。

17.餘暖雜成故,如何不成火,若餘不成暖,不可說彼有。

18.若火微無薪,應離薪有火,火微有薪者,則無一極微。

19.審觀諸法時,無一體實有,無體既非有,多體亦應無。

20.若法更無餘,汝謂為一體,諸法皆三性,故一體為無。

21.有非有俱非,一非一雙泯,隨次應配屬,智者達非真。

22.於相續假法,惡見謂真常,積集假法中,邪執言實有。

23.若有從緣成,彼即無自在:此皆無自在,是故我非有。

24.諸法若無果,皆無有和合,為果而和合,聖見彼無合。

25.識為諸有種,境是識所行,見境無我時,諸有種皆滅。

 

第十五品    破有為相品(藏:破有為法的定義-生、住、滅)

1.最後無而生,既無何能生;有則本來生,故有豈能生。

2.果若能違因,先無不應理,果立因無用,先有亦不成。

3.此時非有生,彼時亦無生,此彼時無生,何時當有生。

4.如生於自性,生義既為無,於他性亦然,生義何成有。

5.初中後三位,生前定不成,二二既為無,一一如何有。

6.非離於他性,唯從自性生,故從自他俱,其生定非有。

7.前後及同時,二俱不可說,是故生與瓶,同時生非有。

8.若前生故者,前生不成舊,若謂後生者,後生亦不成。

9.如現在諸法,不從現世起,非從未來生,亦非從過去。

10.生既無所來,滅亦無所往,如是則三有,如何非如幻。

11.生住滅三相,同時有不成,前後亦為無,如何當有生。

12.若生等諸相,復有一切相,故滅應如生,住亦應如滅。

13.所相異能相,何為體非常,或者彼四法,皆無有自體。

14.有不生有法,有不生無法,無不生有法,無不生無法。

15.有不成有法,有不成無法,無不成有法,無不成無法。

16.生時謂半生,故生時不生,或則應一切,皆我為生時。

17.作為生時體,則不成生時,不作生時體,亦不成生時。

18.若二時中間,無無中間者,則無有生時,彼有中間故。

19.由於生時滅,乃有生時生,是故應可見,有餘生時體。

20.若至已生位,理必無生時,已生有生時,云何從彼起。

21.未至已生位,若立為生時,何不謂無瓶,未生無別故。

22.生時體未圓,異於未生位,是亦異已生,故應未生生。

23.若說言生時,先無後乃有,此亦未生生,未生何能生。

24.體圓說名有,未作說為無,若尚無生時,說何為生時。

25.若時離其因,無別所成果。爾時生與滅,理皆不可成。

 

第十六品    教誡弟子品(藏:透過造論的目的,以及斷除剩餘惡劣的問難者的質疑,而去抉擇阿闍梨與弟子的定義-適合講說此四百論)

1.由少因緣故,疑空謂不空,依前諸品中,理教應重遣。

2.能所說若有,空理則為無,諸法假緣成,故三事非有。

3.若唯說空過,不空義即成,不空過已明,空義應先立。

4.諸欲壞他宗,必應成己義,何樂談他失,而無立己宗。

5.若觀察即無,彼不成為宗,則一性等三,亦皆非宗義。

6.許瓶為現見,空因非有能,餘宗所說因,此無餘容有。

7.既無有不空,空複從何起,如無所治品,能治云何成。

8.若許有宗者,無宗即成宗,無宗若非有,有宗應不成。

9.若諸法皆空,如何火名暖,暖火亦非有,如前已俱遣。

10.若謂法實有,遮彼說為空,應四論皆真,見何過而捨。

11.乃至極微體,都無如何生,佛亦未許無,故彼不應理。

12.若真離有無,何緣言俗有,汝本宗亦爾,致難復何為。

13.諸法無體性,不應有差別,諸物上共見,彼即無差別。

14.無故于他宗,不能答難者,他因破自宗,何故不自立。

15.說破因易得,是世俗虛言,汝何緣不能,遮破真空義。

16.有名詮法有,謂法實非無,無名表法無,法實應非有。

17.由名解法有,遂謂法非無,因名知法無,應信法非有。

18.若由世間說,皆世間有者,諸法有自性,何成世間有。

19.謗諸法為無,可墮於無見,唯蠲諸妄執,如何說墮無。

20.由無有性故,無性亦非有,有性既非有,無性依何立。

21.有因證法空,法空應不立,宗因無異故,因體實為無。

22.謂空喻別有,例諸法非空,唯有喻應成,內我同烏黑。

23.若法本性有,見空有何德,虛妄分別縛,證空見能除。

24.說一有一無,非真亦非俗,是故不能說,此有彼非有。

25.有非有俱非,諸宗皆寂滅,於中欲興難,畢竟不能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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